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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翔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-j9九游

发布时间:2014-1-22 点击次数:1099次

 近日,河源市源城区一块面积达8457.2平方米的土地因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执行公开拍卖,没想到拍卖前一天,却因规划部门一道公函而暂停。事后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举有行政干预司法之嫌,目前河源市规划局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,法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于近期举行听证会讨论。

当事人名叫陈立山,河源市本地人。拍卖的土地为商住用地,属陈立山的源城区锦绣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。陈立山表示,据河源市中院相关判决书,因债务问题,该地块定于2013年12月18日由法院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,以偿还债务。但拍卖前一天,河源市住建局源城区规划局(以下简称源城规划分局)给法院发出要求中止土地拍卖公函,暂停该块土地拍卖。

法院突然暂停地块拍卖,陈立山认为法院并无开庭审理一级听证,也未征询当事人意见,不符合相关程序。另外源城区规划分局直接发公函给法院要求中止判决执行,有越权及行政干预司法之嫌。

源城区规划分局发公函给法院要求中止判决执行是否妥当?目前,河源市住建局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,该局相关人士表示,“规划分局不是法律仲裁机关,这个函属无效函。”1月13日,河源市住建局局长黄庆源强调,“源城区规划分局给法院去函其实只是个意见,起告知作用。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,是否采纳是另外一回事”。

 


律师说法

黄庆源表示,据之前规划部门的规划,法院要拍卖的土地同另一块土地属某小区二期用地,两者不可分割转让给不同的业主单位。之前发给法院和拍卖行的公函均有提及。不过,南都记者调查发现两地块其实早已属不同业主单位,且都出现了单独分割过户转让的情况。

发公函暂停判决执行

有行政干预司法之嫌

北京盈科(广州)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表示,此案例中,规划部门如果出于城市规划需要,可向法院告知土地规划要求,但并不能直接发公函给法院以及拍卖行中止法院之前的判决执行。这有行政干预司法之嫌。同时据民事诉讼法相应规定,法院如要更改之前已经作出的判决执行,也须经过相应程序,比如听证和审理,不能在当事人未知情的情况下中止判决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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